一、 税收奖励 1、开发区新办的工业、商业、服务业企业,自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 5年内由开发区财政 100%返还给企业。 2、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各类企业,聘任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工资收入所缴 的个人所得税,由开发区财政返还给本人所在的企业。 3、开发区新办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年实缴增值税100万元以上,营业税50万元以上 的企业,三年内按区级留成部分的50%由开发区财政返还给企业。其它企业按区级留成部分的20%由开发区财政返还给企业。 二、土地使用 开发区的土地按投资者入区时间、产业规模,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宽松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年实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办理征地,免收土地出让金20年,其它土地征用费区属部分全部免收。 2、开发区新创办企业用地也可采取农民以土地入股的方式,股金每亩每年500—900元(按不同地段和土地性质以与农民协商为准),期限30—50年。 3、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并年实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采取农民入 股方式占用的土地,应交付农民的股金,开发区承担50%。其它占地费用区属部分全部免收,应上缴省级的费用,由开发区财政负责支付(开发区支付方式为企业上缴税金后,由开发区财政逐年返还给企业)。 三、行政事业收费 开发区对入区的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实行零收费制。 1、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商企业,建设期间免收投资者全部基本建设政策性收费。 2、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商企业,企业从投产之日起,5年内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 3、投资注册500万元以上的建筑、开发企业入区后,在开发区内开发建设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5年内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市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四、服务承诺 1、对到开发区兴业的投资者,帮办投资建设等所需手续,开发区权限内的手续3天内办完,其它手续一周内办完。 2、对开发区的企业实行封闭管理,杜绝未经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允许的任何检查和收费。 3、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对在产前、产中、产后出现的各种问题,开发区随时帮助协调解决。 4、投资者子女需在辽源市就读的,开发区可保证其入重点中小学就读并负责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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