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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发生投诉26起 长春市手机消费市场仍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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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3-7 来源:长春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
从去年11月28日起,长春市工商局对消费者投诉举报采取了“统一受理、分级负责”的模式,到2006年2月28日,共受理对15家商业企业的投诉161件,其中对手机的投诉高居首位。这是6日记者从市“12315”指挥中心了解到的。

据了解,在消费者投诉中,手机类投诉高居首位。仅3个月内,“12315”共受理投诉案件26件。在受理投诉过程中,发现消费者对《手机三包规定》不了解,没有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在维权时缺少有效凭证。某些品牌手机售后维修服务部门对消费者推诿、拖延等不负责任现象比较严重。其中个别商场的手机售后服务管理不到位,服务态度不好,存在不给消费者提供维修凭证、不给消费者退换货的现象。

家装家具类共受理投诉21件,占投诉案件总数的13.04%。主要表现在商家提供的商品质量差,家具安装完毕后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享受不到售后服务或不能及时接受服务。

在家用电器类方面,近几年上市的一些新兴的家用电子电器产品,因为没有相关“三包”规定,比如液晶电视、背投电视、数码相机等产品,维权过程中参照的标准不统一,甚至没有参照标准,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记者裴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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