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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是基本情况。参检企业应当按照营业执照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登记注册事项如实填写。年检时登记事项有变化的,应当在相应的栏目加以说明。
表二是其他情况。参检企业应当按表中所列项目如实填写本年度的营业额、税后利润、亏损额、亏损原因、开户银行及帐号,并由该企业负责人签署姓名、填写年月日。
4.《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此年检报告书适用于已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为白色封面。封面上应填写参检年度和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境外投资者国别(地区)、企业类型、登记机关、设立日期。
表一中企业名称应填写中、英文。“合营中、外方”均应填写投资人全称。住所、经营范围以及其他登记事项应以营业执照上核定的为准。辅助事项栏填写企业帐户帐号、从业人数及外方人数。
表二出资情况。应将注册资本额、本年度应出资额、本年度实际出资额、历年累计应出资额、历年累计实际出资额、本年度欠缴出资额、历年累计欠缴出资额及欠缴原因均填写清楚。并应将各栏目相应比例标明。将为其验资的验资机构名称及验资的具体时间填写清楚。如有增加注册资本,应当在增资情况相应的栏目中填写清楚。
表三生产经营情况中“原定开业日期”是指合营双方原约定的开业日期,“实际开业日期”是指领取营业执照后正式开业的日期。“本年度内销额”是指本企业产品向境内市场销售的额度。“本年度外销额”是指本年度产品向境外销售的额度。“本年度服务营业额”是指从事服务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额。该栏除填写总额外,还应分别填写人民币营业额外外汇营业额。“本年度纳税额”是指本年度内向税务机关交纳的全部税款总额。“本年度税后利润”是指本年度交纳税款后企业的利润额。“本年度中方利润额”是指税后利润中中方所占数额。“本年度外方利润额”是指税后利润中外方所占数额。“本年度亏损额”是指企业在本年度经营中亏损数额。以上各项在表三左边填写人民币数额,在右边相应栏目中应当将其折成美元。“本年度生 产经营情况”一栏向右依次为筹建、开业、盈利、歇业等,企业可根据其所处的情况在相应的格子里面打“√”。“亏损及非正常生产原因”是指不能正常生产及亏损的企业实际情况。“承包经营本企业的承包企业名称”栏中,填写承包本企业的承包企业名称。
表四是印鉴式样栏目。加盖企业全部对外使用的印鉴样式。
表五是情况说明栏有五个问题需用“√”或“×”来标明,并由本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
表六是填写设立分支机构、办事机构情况的栏目。填写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数应与其营业执照副本上载明的机构数相吻合。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上的注册号均应在相应的栏目中填写。
上述四种年检报告书填好后,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年检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年检主管部门。凡是填写《公司年检报告书》和《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报送如下材料:
(一)《公司年检报告书》或《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二)年度汇总资产负债表;
(三)年度汇总损益表;
(四)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凡是填写《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二)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三)由所属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凡是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