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服务 - 破产注销 - 法律法规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文章背景色:
文字颜色: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时间:2006-4-5 13:00:36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申请在先使用在先的规定。

(二)初步审定,指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指定的商标审查人员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准备予以核定注册。初步审定的商标因尚未正式注册,没有商标专用权。对初步审定的商标,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反对其注册的意见。这时,商标注册申请人和异议申请人有平等的答辩权利,双方都可以在规定限期内向商标局并进一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述其理由。

(三)商标公告,一是指由商标局编印的官方定期刊物,二是指有关商标注册和商标专用权的公开的行政通知。商标公告包括:初步审定公告、注册公告、异议和争议的裁定公告以及续展、变更、转让、撤销的公告。商标局的有关商标方面的决定,也可视需要刊载公告。

初步审定公告的内容是:申请注册的企业名称、地址、商标名称、商标图样、使用商品类别及商品名称、申请日期、申请序号、审定日期和审定编号等。发布的目的,一是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以利于准确地核准商标注册;二是使在先的商标注册人、初步审定在先的申请人有维护其权益的机会,以避免和减少商标注册后可能发生的争议。

 

第十七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释义〕  本条是关于对申请注册的商标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规定。

(一)类似商品,是确定商标专用权范围的商标法律术语。指《商品分类表》同一类同一组的商品,在这两种商品的用途、原料等方面有某种共同之处。也就是在两种或多种商品上,如果不同的的企业分别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结果,会使消费者误以为这种商品是同一企业生产的。因此,商品是否类似是决定不同企业能否分别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的依据。

(二)相同或者近似,是判断申请注册的商标可予核准注册或者是否应当驳回的重要根据。相同或者近似,指的是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和类似商品的范围以内,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完全一样,大体一样,相同商标,指在同一种商品上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如属于下列情况,被称为相同商标:名称相同的文字商标、图形相同的图形商标、名称和图形都相同的混合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会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因此,原则上在一个国家内,不允许有一个以上的企业的同一种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近似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如果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近似商标:图形近似的图形商标或混合商标、图形不近似而名称相同的混合商标、拼法近似或读音相同的由字母组成的商标、在商品上使用的名称读音相同的用汉字作名称的商标、商标名称所表示的含义极其相近的商标、商标的设计思想和色彩或整体观感极其相似的商标。在审查实践中和商标管理的实践中,对于近似商标的判断比较困难,要从复杂的具体情况中进行分析。一般说来,除了考察商标近似程度和其使用商品的类似程度以外,还要考察与其相近似的商标在消费者眼中的驰名程度。从实际出发,对于驰名商标,即我们所说的名牌,在近似商标判断上应更严格一些,以满足创名牌、保名牌和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需要。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现象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误购,影响对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的保护,因而在商标注册中是禁止的。

(三)驳回申请,是指在审查核准程序中,商标局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的商标注册申请,手续已经齐备,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予以驳回。驳回申请,应当说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本新闻共21页,当前在第09页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打印本文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