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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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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4-5 10:47:39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三)撤销其注册商标是商标法中规定的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理,直接涉及到商标专用权的存灭,因此,应由主管全国商标统一注册的商标局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我国是实行注册原则的国家。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享有专用权。撤销注册商标,该商标所有人就丧失了该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是商标局审查核准注册的,撤销注册商标的权力仍属商标局。做法是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查清注册人违反《商标法》的事实,报商标局,由商标局作出书面的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通知当事人。撤销注册商标是严厉的行政处理,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述理由,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即为终局决定。被撤销的注册商标,不允许注册人继续使用。当事人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在该商标被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第三十一条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释义〕  本条是关于对不顾商品质量,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的规定。

(一)注册商标使用人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应当负责。凡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等欺骗消费者行为的,应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在商标使用的管理工作中,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出发,监督产品质量,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对于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采取下列手段处罚:第一,责令限期改正。第二,情节严重的,责令检讨,予以通报。第三,罚款,是责令缴纳一定金额的行政性质的制裁。情节严重的,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两倍以下的罚款。第四,撤销注册商标,可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呈报商标局批准。第五,本法实施细则规定,对有毒、有害并且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予以销毁。

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检讨,予以通报,予以销毁和罚款等)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45天内,做出复议决定。

第三十二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释义〕  本条是关于撤销或者注销注册商标专用权保留1年,不准他人注册的规定。

(一)被撤销的注册商标包括:有争议的,自行改变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自行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自行转让的,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被注销的注册商标,包括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宽展期已过仍未提出申请续展注册的和商标注册人依法定程序申请注销的。

注销,指取消登记过的事项。在《商标法》中指商标局依据商标注册人的申请或者依据注册商标有效期满的事实,按照《商标法》规定,将某注册商标从《商标注册簿》中注销的法律程序。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应当到某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注销商标申请,并交回《商标注册证》。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商标局核转;有效期满丧失商标专用权的商标,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收缴该《商标注册证》。这些都由商标局办理商标注销手续。商标局将该商标从《商标注册簿》中消除,并刊登公告,商标专用权即告消灭。

撤销注册商标与注销注册商标有相同点,都是由商标局在《商标注册簿》上将该注册商标取消。区别是,注销商标是企业主动注销或自动放弃的;撤销商标是由于商标注册人违法行为而受到商标局的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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