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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非公司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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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4-5 9:48:52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流程(项目)名称* 开办非公司法人企业
流程(项目)编号* Q27005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件 承诺时限:30天
收费标准: 省工商局:标准。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不含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50元。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费为300元。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济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为100元。元
审批程序: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2)审查(受理);(3) 核准;(4) 发照。





  1.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 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经营管理机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 有必要的并与生产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八人
  6. 有建全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 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8.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列》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列施行细则》




  1. 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 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 组织章程
  4. 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 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说明
  7.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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