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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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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4-5 9:48:14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流程(项目)名称* 开办分公司
流程(项目)编号* Q27003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件 承诺时限:30天
收费标准: 省工商局:标准。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不含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50元。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费为300元。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济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为100元。元
审批程序:
(1)审查(受理);(2)核准;(3)发照。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列》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 公司章程以及出公司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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