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服务 - 开办设立 - 办事窗口 - 正文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文章背景色:
文字颜色: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时间:2006-4-5 9:46:50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流程(项目)名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流程(项目)编号* Q27002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件 承诺时限:30天
收费标准: 省工商局:标准。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不含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50元。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费为300元。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济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为100元元
审批程序:
(1)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2) 审查(受理);(3) 核准;(4) 发照。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 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列》




  1.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 公司章程
  5. 筹办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 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9.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 公司住所证明
打印本文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
上一篇: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下一篇: 开办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