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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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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4-5 9:22:17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6、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家环保总局行文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并向社会公告,通知、发布文件和公告中可注明“经国务院批准”字样。

审批结果查询或公开方式

        国务院批复及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公布的总局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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