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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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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4-5 15:30:14 来源:省商务厅 作者: 责任编辑:
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公司,在多个地点新建或改建多间电影院,经营电影放映业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文化部对《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公司,在多个地点新建或改建多间电影院,经营电影放映业务。

    二、本规定中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电影院的其他规定,仍按照《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及《(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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