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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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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4-5 15:18:47 来源:吉林省财政厅 作者: 责任编辑: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财务会计的具体编报办法。
  第四十五条 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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