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开的内容
◇市(州)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检查内容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前的消防审批程序 ◇消防产品办理程序和时限 ◇火灾原因、事故责任的调查及重新认定 ◇来信来访接待办事程序 ◇公安消防行政处罚 ◇廉政规定
二、办理相关的内容和程序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日常消防检查
市(州)级消防安全保卫单位检查的内容 1、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在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 2、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下列项目使用、改变情况: ⑴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 ⑵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⑶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⑷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⑸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 ⑹防烟、排烟设施和通知、空调系统的防火设备; ⑺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 ⑻其他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内容。 3、消防安全管理的下列内容: 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⑵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落实情况; ⑶职工及重点工程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⑷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⑸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和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 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⑻防火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 ⑼每日防火巡查的实施情况和巡查记录情况; ⑽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消防器材配置及有效 使用情况; 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一)受理范围及报送资料 1、审核权限范围:由各支队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开。 2、新建、改建、扩建及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到当地主管公安消防机构领取并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还应领取并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并报送以下资料: ⑴规划部门审批手续; ⑵工程位置平面图; ⑶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收据; ⑷建设单位上级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立项、审查、批复等文件; ⑸设计单位消防设计专篇(说明); ⑹工程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施工图; ⑺消防设施系统、灭火器设置设计图纸及说明; ⑻与防火设计有关的采暖、通风、防排烟、防爆、变配电设计图及说明; ⑼审核中需要涉及的其它图纸资料及说明。 3、建筑内部装修工程 建设单位必须到当地主管公安消防机构领取并填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并报送以下资料: ⑴装修(装饰)工程防火设计、施工作法说明; ⑵建筑总平面图、装修(装饰)部位平面图、室内展开立面、剖面、顶面图、装 修效果图; ⑶装修、装饰材料说明及检测证明; ⑷消防设施系统、灭火器配置设计说明及图纸资料; ⑸与防火有关的电器、暖通、空调、防排烟等设计说明及图纸资料。 (二)建筑工程防火审批时限 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在十日内(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工程在五日内),重大工程在二十日内签发,需要组织技术论证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三十日内《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问题专家论证申请受理程序 1、建筑工程有下消防设计问题可进行专家论证: ⑴国家现行规范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 ⑵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带来的消防安全问题,尚无明确规定的; ⑶由于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大空间建筑等特殊使用功能的需要,使得建筑防火分区、疏散距离、灭火系统等消防设计无法满足现行规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