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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消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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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4-5 14:17:40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第六十五条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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